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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机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淄博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确定补贴对象
  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等进行宣传公示,农民自主确定购机型号、品牌等后,参加农机部门组织的报名。农机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部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为补贴对象完成网上申报,并打印《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见附件3)一式四份,县级农机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县级农机部门留存,一份由县级财政部门留存,一份加盖“购机农民留存 不作为补贴结算凭证”章交购机农民留存,一份由购机农民购机时交供货企业留存。允许农民在全省范围内跨县自主选择补贴机具经销商,跨县购买农业机械的农民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取得补贴资格。
  (五)监督供货
  补贴对象持《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并办理购机手续。具体供货或安装时间、地点,由供货企业根据购机农户需要,与购机农民户口所在县级农机部门协商。县级农机部门对供货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办理购机农户、供货商、农机部门三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并在补贴机具上喷涂补贴标识及编号,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同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经销商或生产企业负责做好补贴机具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县级农机部门及时在网上进行供货确认,并加强补贴档案管理工作。
  (六)补贴机具抽查
  市农机局根据各区县补贴进度,按照一定比例随时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电话随机抽查或实地抽查。经抽查发现与网上档案记录不符的,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确实存在问题的,及时通知县级农机部门和生产企业进行纠正,必要时书面报省农机办暂停问题企业的资金结算,并追究相关企业责任。抽查情况存档备查。
  (七)资金结算
  县级农机部门进行网上确认供货、市农机局进行抽查审核通过后,生产厂家凭手续齐全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和销售发票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省农机办提出结算申请。
  (八)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
  各区县农机局要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宣传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要会同财政部门搞好补贴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存在问题,年底要进行绩效分析。补贴工作总结要同时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实施情况。上半年和全年总结应分别于6月5日、11月15日前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信息报送、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与其它区县一样按照市农机局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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