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全省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格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提高到20万元。具体按照“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同一补贴额”的原则进行补贴。不允许对补贴农机具实行产地差别对待的政策。
六、补贴对象和经销商
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购买重点补贴机具、单独购买配套作业机具、按规定报废更新农业机械的要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具体详见《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资格参考条件》(见附件2)。补贴机具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省农机办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生产企业对其经销商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负责,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
补贴对象可以在补贴目录内自主选择品牌、机种和型号等报名购买,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
七、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根据省购机补贴准备工作要求,组织区县对2011年补贴机械、补贴资金需求情况进行调研,并向省农机办、省财政厅申报补贴资金额度。
(二)资金分配
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各区县农作物种植面积、农机化装备水平、农民购机需求、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情况、申报2011年补贴资金额度等因素。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根据省分配给我市补贴资金规模和有关规定 ,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各区县申请,将补贴资金控制额度下达到各区县,省直管县由省下达补贴资金控制额度。
(三)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机办、省财政厅下发的《2011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制定《2011年淄博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农机办、省财政厅备案,并下发各区县组织实施。各区县农机局、财政局结合当地实际,据此编制本区县的《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