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补贴机具质量的监管。制定补贴机具质量监管方案,通过机具质量、用机农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重点加强对补贴产品的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承诺兑现、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等主要环节的督查。
3.加强对补贴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企业参与农机管理部门组织报名、补贴名单确定等环节的工作,防止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情况的发生,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农户差价购机制度、是否按照供货指标确认书规定的型号、配置送货、免费安装调试或技术培训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以非补贴机具代替补贴机具销售,以次充好,以小充大,粗制滥造坑骗购机农户的现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补贴机具生产、销售资格,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监督检查主要方式
(一)开展重点督查(5-6月、9-10月)。在补贴工作的关键时期(春秋两季),成立督查组,到各区县开展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抽调区县农机主管部门骨干力量组成督查组,开展交叉检查。监督检查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开展农户抽查(5-9月)。市局将利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对各区县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时随机抽查,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对存在问题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市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区县走访,实地了解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机具和政策到位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妥善处理。
(三)做好政策效果评估(9-10月)。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专家研讨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宏观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农机补贴政策持续有效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四)开展重点案件核查(全年)。对于举报情节具体、反映问题较严重、影响面大的举报或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要严格责任追究,层层签订责任状,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的部门和单位或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