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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淄博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监督。重点检查“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对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公平公开确定、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发放、补贴产品经销商的公布、补贴机具监管、协调服务、档案管理、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使用、补贴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监督,强化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与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及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的内容是否相一致以及补贴实施的进度、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等,严防暗箱操作、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3.有关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八个不得”、“四个严禁”,以及我省“21条”规定等有关纪律要求落实情况。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农机购置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等。
  4.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电话及受理举报投诉情况的督查力度,重点监督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情况。要结合近两年电话抽查、各地农民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深入开展专题监督抽查。
  (三)加强对农机生产经销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
  1. 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情况的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不公布补贴产品的价格,机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国家和省严禁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各区县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售价情况的监督,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要立即停止办理补贴手续,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办,省办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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