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淄博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局,高新区农管委、文昌湖区地事局:
根据省农机办《关于印发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1年淄博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警示教育,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严厉查处,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附件:2011年淄博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方案
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
2011年淄博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方案
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实施成效,根据省农机办《关于印发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补贴产品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根据国家、省在购机补贴工作中关于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的要求,各区县对所有农机生产企业,要一视同仁,对省级补贴目录只能取舍类别,不能取舍具体型号,不得对同类补贴产品实行产地差别对待政策。
2.加强对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的监管。严禁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特定品牌、特定经销企业的产品,重点督查各区县对补贴政策的宣传和公布情况,要让广大农民知晓补贴的范围、补贴种类、补贴的标准、补贴程序和补贴产品目录,知晓省内的全部补贴产品经销商,让农民从目录中自主选机,在省域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
3.加强对确定补贴对象工作情况的监管。我市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购买重点补贴机具、单独购买配套作业机具、按规定报废更新农业机械的可优先补贴。对于违反规定,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