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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十二个“农机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十二个“农机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局、高新区农工委、文昌湖区地事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强机手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根据年度农机安全工作计划要求,就开展好全市第十二个“农机安全宣传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加强宣传为重点;围绕《农机化工作十二五规划》,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着力提高农机“三率”水平,积极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遏制和杜绝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农机安全宣传月”活动的开展,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宣传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解答基层群众咨询,传授农机安全知识,使广大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机法律法规的普及面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杜绝农机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活动期限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四、宣传形式

  各区县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辟宣传阵地,注重宣传效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除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在农村集市、社区设置宣传专栏、咨询台、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资料、播放警示片等宣传方式外,各区县要创新思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交流,力争将《山东农机化》杂志纳入到“农村书屋”之中,扩大农机安全宣传工作影响力,营造“农机安全宣传月”活动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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