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机、财政部门要认真搞好补贴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存在问题,年底要进行绩效分析。上半年和全年总结应分别于6月5日、11月15日前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补贴工作总结要同时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省里将制定补贴工作考核办法,重点考核补贴工作进展情况、补贴资金拨付情况以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补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各区县(包括省直管县)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补贴工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将畜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强化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使用、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并报省、市农机局备案。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限定生产企业和品牌、型号等,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三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所有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四是规范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软件系统,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突出重点,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区县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根据全市补贴重点,合理确定当地补贴重点。要进一步突出玉米收获、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深松以及经济作物机械等补贴重点,推动薄弱作物、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同时,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各区县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