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督供货
补贴对象持《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并办理购机手续,经销商根据农户需求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选择机具品牌、型号等,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具体供货或安装时间、地点,由经销商根据购机农户需要,与购机农民户口所在县级农机部门协商。县级农机部门对供货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并在补贴机具上喷涂补贴标识及编号,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同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购机农户、经销商、农机部门三方在《供货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确认。经销商负责做好补贴机具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县级农机部门及时在网上进行供货确认,并加强补贴档案管理工作。
(六)补贴机具抽查
市农机局根据各区县补贴进度,按照不低于10%的抽查比例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电话随机抽查或实地抽查。经抽查发现与网上档案记录不符的,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确实存在问题的,及时通知县级农机部门和生产企业纠正,必要时书面报省农机局暂时封闭问题企业的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企业责任。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里,并将抽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抽查情况要存档备查。
(七)资金结算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的要求,2012年,我省将补贴资金下放到县级结算。县级农机部门网上确认供货、市级农机部门进行抽查审核通过后,生产厂家凭手续齐全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和销售发票复印件,按照要求打印、整理相关纸质结算汇总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县级农机部门审核后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机生产企业。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最后一批结算申请应于11月底前提出,以全面结算补贴资金。
(八)信息报送
今年继续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每周至少向市局报送一期补贴工作简报。
(九)工作总结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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