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确定
补贴对象为我市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购买重点补贴机具、单独购买配套作业机具、按规定报废更新农业机械的要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省农机局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报省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鼓励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方式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补贴机具经销商应在农机补贴工作管理系统上填写相关信息并注册成功,农机生产企业予以审核确认。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其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负责,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农民报名手续。
补贴对象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获得补贴资格后,可以在当地选择经销商购机,也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六、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根据省购机补贴准备工作要求,组织区县对2012年补贴机械、补贴资金需求进行调研,测算补贴资金额度,向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提出补贴资金额度申请。
(二)资金分配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控制额度及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区(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及布局、补贴资金需求、上年度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等因素,将2012年补贴资金分解到各区(县)。
(三)制定实施方案
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制定《2012年淄博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备案,并下发各区县组织实施。各区县结合当地实际,据此编制本地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备案。
(四)确定补贴对象
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等进行广泛宣传,农民根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自主确定购机品目后,持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参加农机部门组织的报名。农机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名单并公示,公示必须到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部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四份,县级农机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县级农机部门留存,一份由县级财政部门留存,一份加盖“购机农民留存不作为补贴结算凭证”章交购机农民留存,一份由购机农民购机时交经销商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