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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统筹城乡、区域之间教育协调发展,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调整优化各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结构,在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重大投入政策的同时,教育经费进一步向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倾斜,实现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倾力保障教育民生工程实施。突出支持国家和省重大教育项目。围绕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坚持顶层设计、总体规划、政策先行、机制创新的基本原则,着力解决教育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问题。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在保障教育民生工程实施的同时,重点保障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统筹落实经费,扎实推进项目实施。
  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各市、县政府要按照教育事权划分,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实行重大项目立项评估和经费使用考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必须科学论证、集体决策。制定重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坚持勤俭办学,深入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三)加强组织建设,强化监督保障。
  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教育质量。切实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建立与完善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定期督导与随访督导、质量监测与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教育督导机制。建立健全督学的资格认定、聘任和业务培训制度,促进督导工作和督学的专业化发展。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坚持和完善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考核制度。积极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与评估验收制度。逐步实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大力推进学校发展性评估,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督导评估体系。依法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督导评估检查内容。建立职业教育大省建设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大省建设情况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督导检查,建立并实行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问题处理反馈、限期整改制度。逐步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情况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人才、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实施中的监督保障作用。切实加强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德才兼备、结构合理、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秉承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加强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民主管理机制,推进校务公开,维护社会公平。
  (四)建立评价激励机制,促进学校自主发展。
  根据不同学校和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办学标准,实施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和调整资源配置,实施分类管理、指导和服务。引导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多元发展、特色办学。加强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宏观监控,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鼓励社会专门机构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高校自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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