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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按照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确立的总体目标和发展任务,紧密结合本区域实际,把教育优先发展纳入总体规划,确保政府对教育发展的统筹领导。着力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编制符合国家要求和安徽实际的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统筹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进一步推进完善地方教育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制定、修订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教育督导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加强教育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规范办学行为,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证教育决策合法、有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学校信息公开和校务公开的监督力度,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尊重和保障教师、学生权利,进一步完善、落实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等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机关依法行政、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教育质量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的教育事业发展长效机制。
  (二)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研究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力争到2012年我省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不低于中部省份平均水平,稳步推进高校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债务化解工作。
  合理分解各级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教育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财政教育投入法定增长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的规定,在年初安排财政支出预算时,确保教育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对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部分,也要按照上述原则优先安排教育经费,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要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按财政部核定我省的教育投入目标,比照中央做法,采取因素法对全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核定各市、县的教育投入任务,落实市、县投入责任。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加大省、市对下转移支付力度。省、市两级根据财力分布状况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积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全面落实教育投入政策。严格执行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并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2%分别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切实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各级政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按季提取。在年终清算时,对扣除的相关收支项目进行严格核定,根据核定结果计算全年应计提数。若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2%,则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到2%。各级政府要将上述拓宽渠道增加的教育资金,全部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并不得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积极利用社会教育投入,完善教育经费筹集机制。各市、县政府在落实财政教育投入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创新教育投入机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机制。在不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投入,拓宽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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