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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统筹城乡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注重内涵发展。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内涵发展普通高中,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建立更加均衡的基础教育体系。
  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强化政府职责,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园,鼓励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办园。认真落实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扩大公办教育资源。加快乡镇公办中心园建设,积极发展村级学前教育。积极扶持和引导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从2011年起,实施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改善学前教育办学资源短缺现象,强化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统筹配置资源,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创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途径、渠道和方式,建立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和补偿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探索城乡一体化的有效途径,制定县域内城乡统一的教师配置、办学条件标准。研究制定义务教育质量督导评价标准,改革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加快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建立县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实施动态监测和定期公告,结合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标准要求。加强农村中小学学区建设,充分发挥学区在教研、监督、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学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探索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随迁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消除制度和政策性障碍,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与教育资助政策,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注重内涵发展,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模式。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鼓励普通高中与普通高校开展资源对接,为高等学校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开辟新的途径。
  重视民族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巩固民族乡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大力提高民族乡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大力发展民族乡职业教育。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改善民族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积极探索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办园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扩大中小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规模,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加强特殊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基本实现设区的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快乐成长。
  (三)创新办学模式,基本建成富有安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按照我省加速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目标要求,以自主创新与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职业院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就业岗位的对接,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积极开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和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围绕服务我省产业结构升级及经济发展需要,开展企业职工教育和就业创业培训工程。支持皖北地区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引导骨干示范职业院校到皖北办学或开展联合办学、连锁办学。
  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培养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实施骨干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和课程建设,加强职业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进职教集团建设和集团化办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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