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保安与城市防洪。继续实施国家进一步治淮和中小河流总体规划,加强城市和重要园区防洪体系建设及水环境整治。淮北大堤及沿淮蚌埠、淮南等国家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能力达到100年一遇,淮北、亳州、宿州、阜阳、六安等设区市和所有城市重要园区的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以上,县城及其他园区的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重要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流域面上排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重点区域达到10年一遇,城市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及以上。
在提高城镇防洪减灾能力的同时,兼顾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需要,注重把城镇防洪与水环境整治结合起来,统筹处理好防洪保安与亲水、生态、景观、土地利用的关系,加强综合治理。
--防旱减灾与应急抗旱。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着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172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05立方米以下;灌溉水综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发生中度干旱时,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安全用水,保障工业生产正常用水,保障灌区生产正常用水,保障国家、省级重要自然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基本生态用水;发生特大干旱时,城乡居民生活不停水,重要工业生产不中断,主要河湖水域不干涸,农业抗旱有应急补给水源。
--供水保障与骨干水源。年均新增供水能力5-6亿立方米,增加跨区域配置水量10亿立方米左右,基本缓解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等城区和重要工业园区近期水源不足问题。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普及城镇集中供水,保障城乡饮水质量和供水安全。
--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继续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积极推进污水再生利用。淮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颍河、涡河、新濉河、奎河等重要支流消除劣Ⅴ类,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功能要求。实施沿淮河湖沟通、采煤沉陷区修复、干支流闸坝调控、河湖生态补水、大别山上游水源涵养、淮北中深层地下水限采等措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三条红线”,建立重点水域水资源保护体系。
--农村发展与农村水利。力争全面解决水污染较重区域1135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积极实施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500万亩高效农业节水、800万亩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
2.2020年的主要目标。
基本建成与“三化”协调发展相适应的综合水利工程体系。一是建成比较完善的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重要城市的防洪排涝水利工程体系,实现淮河安澜。二是建成主要缺水地区的水资源保障体系,城乡居民饮水和重要工业园区、商品粮基地及基本口粮田的用水得到较高程度保障,综合抗旱能力明显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实施引江济淮工程。三是扎实推进污染治理、河湖沟通、湖泊修复、闸坝调控等工作,基本形成淮河干流、沿淮湖泊、主要支流、两淮采煤沉陷区等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保护体系。四是构成现代农业高产稳产水利发展体系。
三、主要任务
依托国家既定的进一步治淮、中小河流治理、抗旱、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保护等工作,近期重点抓好城市防洪及水系整治、骨干水源与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水利。
(一)进一步治理淮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行蓄洪区及滩区居民迁建,加强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堤防达标建设和重要支流治理,扩大淮河干流中小洪水通道和浮山以下洪水出路,进一步完善淮河流域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加强重大水利问题的研究。
(二)中小河流治理。按照国家中小河流总体规划要求,在继续加快淮河干流治理的同时,以防洪薄弱地区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为重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建成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基本完成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有防洪任务的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全面完成大中型和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小(2)型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实施山洪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积极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同时,结合排涝、蓄水和环境改善等,在已安排实施或规划安排实施的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资金、延伸治理,巩固和提升中小河流治理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