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行动的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各项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支付工资及加班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等。
对劳务派遣单位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及将协议有关内容告知劳动者情况,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利用异地参保、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自设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大量实习学生以及“假外包、真派遣”等形式规避法律义务情况等。
三、专项行动方法和步骤
(一)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专项指导服务(5月31日前完成)
指导服务任务分解:省厅根据2011年劳务派遣摸底调查的数据,确定本次专项行动对全省共500户劳务派遣单位和500户用工单位开展指导服务,并将任务分解至各市(见附件1)。各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将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到所辖县、市(区)及监察员。
指导服务重点事项:一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包括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内容的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特别是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三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建立内容全面、规范的职工名册,制定和完善劳动报酬、工时休假、保险福利、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组建或参加工会、集体协商以及其他民主管理权利;四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指导服务工作方式:通过举办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培训班、约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人、审查劳动规章制度和用工管理资料、召开劳资人员和职工座谈会、下发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宣传劳务派遣法规政策,查找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主动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各市应根据指导服务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认真填报《专项行动指导服务情况表》(见附件2)。
(二)对劳务派遣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6月30日前完成)
执法检查任务分解:省厅根据2012年3月各市上报的入库用人单位数和在岗监察员数,确定本次专项行动对全省共2万户用人单位(含1200户劳务派遣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并将任务分解至各市(见附件1)。各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将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到所辖县、市(区)及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