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规范站内多种经营行为。市交通运输、工商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相关规定,遵循安全、规范、整齐、文明等原则,加强对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广告的管理,规范站内、换乘通道等运营区域的商铺、报刊零售点经营行为。运营单位要审验运营区域内经营户证照,确保其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十)提升行车组织水平。运营单位要加强运营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强化运输组织和调度,科学编制列车运营计划,建立完善基于全网络的行车指挥体系。积极推进信息化工作,加强客流动态趋势研判,实施远端客流引导措施,通过车站车厢显示屏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客流拥堵和限流措施等信息,引导乘客避开拥挤区段。
(十一)提高设施设备性能和养护水平。运营单位要在设施设备设计选型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冗余度和系统可靠成熟性,积极推进国产化替代研究和应用。建立健全设施设备检测评估、维修保养制度。采用科技手段,提高设施设备安全性,逐步形成各相关专业联动的设备维护联检模式,强化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加强既有线路设施设备运行质量评估,加大设施设备专项和大修改造力度,减少设施设备运行故障。
四、完善进一步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管理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上海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职能,进一步加大政府协调、统筹力度。市建设交通部门要加强前期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日常运营管理的统筹协调。建立全市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和协调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提高行政管理执行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管理实践中,深入研究制度规范优化等问题,为修订《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