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管理的意见


  (四)加强安全保护区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日常巡视工作。对未经行政许可,或经行政许可但未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以及擅自加、卸载(堆土、拆建)等未按行政许可规定施工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格处理。各区县政府要对所属区域的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给予支持并做好协助处置工作。

  (五)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市建设交通部门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制定安全运营规范标准,推进运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完善安全分析例会、安全约谈警示等一系列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立以轨道交通网络、试运营线路、既有线路为重点的各项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充实轨道交通监管专家库,增强第三方安全风险评估力量,有序开展既有运营线路的安全评价。督促运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运营主体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并落实覆盖全员的安全责任、事故报告处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制度,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对违规操作人员,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整改教育;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加强安保防范。轨道交通公安机关要完善安检制度,加强轨道交通安检,防止乘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推进轨道交通图像监控系统和其他安防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车站车厢监控和防范全覆盖。合理安排警力,做到运营时段“每站有警”,防止因各种突发情况引发踩踏事件,加强治安管理,维护车站及周边良好治安秩序。加强控制中心、车辆基地、主变电站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保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保卫责任。

  (七)加强应急处置。市应急管理、建设交通、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公安等部门要会同运营单位编制和完善涉及运营安全的各项预案,定期开展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完善预警保驾响应、应急运营指挥、现场应急抢险和信息联动发布的应急处置体系。加强轨道交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应急处置装备和器材,科学设置、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流程,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积极运用微博等新媒体,更好地回应社会对轨道交通的关切。

  (八)加强运营服务质量监管。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据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加强运营单位日常服务检查,重点开展对行车、客运、设施、票务、人员、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督查。将第三方乘客满意度测评作为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规范运营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运营单位要建立内部服务监督制度,将服务监督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评价考核体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