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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广州市深化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稳妥有序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市编办牵头)。完善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有序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牵头)。探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绩效评估制度(市编办牵头)。推进事业单位法定机构试点(市编办、市府研究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

  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咨询评估和后评价等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改革,推进包含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整合,健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城市投融资机制,运用市场方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研究调整民营投资产业导向目录,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领域和项目准入。(市发展改革委、建委、经贸委牵头)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与区(县级市)财政体制,制定出台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对区县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和方案。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定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健全项目支出预审机制,细化和规范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制度,继续推进市直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和考核。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拨付以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国库管理模式。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健全对财政资金收纳、分配、存储、调度和支付各环节的风险控制机制,试行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探索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市财政局牵头)

  三、组织实施

  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狠抓落实,确保2012年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密切跟踪、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加强对各项改革的指导与协调,推动建立全市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各项改革工作,牵头部门积极推进重点改革任务,相关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有关工作,有改革试点任务的有关部门及区(县级市)政府积极主动推进试点。各牵头部门及区(县级市)政府每半年向市发展改革委通报本部门改革进展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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