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听力检查:初筛或42天筛查正常者根据婴幼儿听觉及言语发育规律进行观察或询问家长,发现异常或可疑的婴幼儿应及时进行复筛,复筛可疑者转入石家庄市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诊治中心,并予以记录及追踪随访。
⑤智力检查:每次体检时进行神经精神发育询问、观察,必要时可进行智力检查。也可在儿童1岁、3岁时各测试一次。发现异常或可疑的婴幼儿应及时转入专科或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检查,并予以记录及追踪随访。
⑥0-6岁内的贫血监测: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查,要求0-1岁3次每3个月一次,1-2岁每半年一次,3岁后每年一次,如发现贫血,在矫治期间,应增加检查次数。
⑦佝偻病普查普治:秋末冬初常规对2岁内婴幼儿进行普查和预防投药。发现活动期佝偻病患儿按体弱儿常规专案管理。
(5)处理记录:在健康检查中发现的疾病或问题,其诊断或处理意见应详细记录在儿童保健手册中。对筛查出来的体弱儿纳入专案管理。
(6)喂养指导、健康宣教:对家长进行科学育儿知识宣教,如婴幼儿喂养及护理、常见病预防、体格锻炼、早期教育、生长监测、意外伤害防范等知识的宣教、指导。
(7)资料统计、汇总、上报:定期对儿童保健工作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上报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对汇总的数据进行分析、总结,为儿童保健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4.婴幼儿生长监测
应用婴幼儿生长监测图对0-3岁婴幼儿生长进行监测,动态地观察婴幼儿生长趋势。将每次的体重数据记录在生长监测图上,然后画出体重曲线,评价曲线变化趋势,分析引起婴幼儿体重曲线变化的原因,指导家长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5.体弱儿筛查和管理
体弱儿范围: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满月增磅不足500克的婴儿、体重<均值-2SD、中度及以上营养不良、活动期佝偻病、中度及以上缺铁性贫血、反复感染(呼吸道和消化道)、智力发育迟缓。
体弱儿管理:建立体弱儿管理卡,分类登记专案管理,根据每个体弱儿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治疗和护理方案。病情严重或特殊者转上级保健机构诊治。一般要求每月复查或追访体弱儿治愈后,按规定时间进行观察,正常后及时结案转入健康儿童管理。
6.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掌握本辖区内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数、死亡数;对5岁以下死亡儿童进行监测,及时、准确填报;每年进行死亡监测质控、漏报调查。
(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产妇分娩婴幼儿的管理与追踪。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产妇分娩的婴幼儿,由定点助产机构负责预防接种和母婴阻断。对婴幼儿进行定期复查,适时加强免疫,追踪至1周岁。
(四)集体儿童保健工作。集体儿童保健工作由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卫生部《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河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执行,包括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相关培训、指导、检查、考核与卫生保健合格单位验收。做好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六一”体检、儿童眼保健、口腔保健、听力保健、儿童常见病防治和传染病预防等工作。
三、管理与职责
(一)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1.建立0-6岁儿童花名册,掌握本村儿童各年龄段人数。
2.协助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本村和社区范围内产后新生儿做好访视工作。
3.协助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儿童进行定期体检和生长发育评价、体弱儿筛查、预防接种及儿童常见病预防工作。
4.定期参加乡级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