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童系统管理程序
(一)建“石家庄市母子保健卡”和“儿童保健手册”
新生儿出生后一周内在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建儿童健康档案和“儿童保健手册”;母亲未参加孕产妇系统管理者,在建儿童健康档案和“儿童保健手册”同时建“石家庄市母子保健卡”。
(二)新生儿访视
新生儿出生后1周内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妇幼医生进行新生儿访视;生后42天,由产妇携带婴儿一起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母婴健康检查。
(三)定期体格检查
儿童建册后携带“石家庄市母子保健卡”和“儿童保健手册”到指定地点进行定期体格检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严格进行体弱儿的筛查,对筛查出的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并做好登记。
二、儿童保健管理的内容
(一)访视及定期体格检查时间
1.新生儿家庭访视:在新生儿期应访视2次,时间分别为出院后3天、新生儿28天。
2.定期体格检查:对辖区内6岁以下散居儿童进行定期健康体检和体格发育评价,并认真做好记录,时间为:
0~1岁:分别在生后3个月、6个月、8个月、1岁体检一次(每次体检日期不超过预约检查日期前后两周);
1-3岁:每6个月体检一次(每次体检日期不超过预约检查日期前后一个月);
4-6岁:每年体检一次(时间为每年的第二季度)。
(二)保健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
(1)初访(出院后3天):了解新生儿出生时、出生后情况、预防接种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喂养方式、大小便、睡眠情况;观察新生儿一般状况并进行相关检查(精神状态、哭声、体温、呼吸、心率、体重、口腔、皮肤、脐部、外生殖器、肛门等),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方法;注意新生儿的各种生命指征和生理状态及喂养情况,加强对先天缺陷、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2)第二次访视(生后28天):结合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重点询问新生儿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指导户外活动,做好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宣传,测量身长、体重,若满月增磅不足500克转入体弱儿管理。指导其42天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2.42天检查
(1)一般情况、喂养情况、动作及智能发育情况、户外活动情况、睡眠及大小便活动、有无佝偻病症状体征、患过何种疾病。
(2)注意眼外观、俯卧抬头、四肢活动、肌张力、肌力、对称性等观察、检查。
(3)对出生未进行听力筛查者、出生初筛未通过者和有高危因素的婴儿进行听力初筛或复筛。
(4)母乳喂养、意外伤害预防和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
3.定期体格检查和保健服务
(1)喂养情况:喂养方式,辅食添加的情况。
(2)生活情况:询问有关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户外活动时间、患病情况等;大小便情况;睡眠情况;目前的神经精神发育情况(掌握关键年龄段的动作、语言、适应能力发育);婴幼儿的生活卫生习惯等。
(3)体格测量和评价:必须测量的指标有0-3岁为体重、身长(身高)、头围、胸围、前囟;4-6岁为身高、体重。评价方法对照卫生部推荐的参考值进行评价。
(4)体格检查:
①全身各系统、器官检查:包括精神状态、皮肤、淋巴结、心、肺、肝、脾、外生殖器、有无佝偻病的骨骼改变等。
②口腔检查:主要是检查婴幼儿牙齿发育情况是否正常,有无龋齿或其它口腔疾病。(包括检查牙齿萌出数、萌出次序、龋齿数、牙颌畸形、口腔疾病、龋齿预防)。
③视力发育检查:42天和4个月检查视觉发育情况,可用红球追随、人脸晃动的方法测试;6个月-2岁采用婴儿选择注视观看法;2-3岁婴幼儿可采用儿童屈光度筛查仪筛查;3-4岁采用幼儿视力表或标准国际对数视力表(也可用儿童屈光度筛查仪筛查);4岁以上采用标准国际对数视力表(也可用儿童屈光度筛查仪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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