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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多策并举,全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企业就业。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开展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就业信息进校园活动,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范围和数量,为有见习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

  (四)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就业服务水平。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11〕72号)要求,对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名称和标识、统一管理体制、统一服务场所、统一工作制度和流程、统一工作内容、统一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市人力资源东市场的建设进度,力争2012年底前建成;加快市“创业者孵化楼”建设进度,力争2012年上半年投入使用;2012年各县(市、区)要规划建成至少1个创业孵化基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定期开展人力资源供求状况调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的日常管理服务,组织有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五)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尤其要做好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及时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档案代理等公共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特别是基层平台,要结合换发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完善援助对象的认定程序,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对城镇“零就业家庭”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一对一”帮扶,确保“出现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对困难人员进行分类帮扶,落实扶持政策,建立“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援助工作长效机制,使辖区内每个困难人员都能得到帮助,尽快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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