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旅游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旅游行政管理与行政监察协调配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旅发(2012)43号)
各区县旅游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贯彻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行政管理与行政监察协调配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精神的实施意见》(陕旅稽查字[2011]223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西安市旅游行政管理与行政监察协调配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西安市旅游局关于西安市旅游行政管理与
行政监察协调配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关于旅游行政管理与行政监察协调配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相关要求,西安市旅游局制定了《西安市旅游行政管理与行政监察协调配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增强旅游行政管理、依法行政、遵章守纪的风险意识,完善内控机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旅游市场整顿工作,促进旅游事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按照省旅游局通知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旅游行政管理与旅游行政监察协调配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机制。
二、工作制度
(一)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管事”与“管人”紧密结合工作机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事”,依法查处“零负团费”、“挂靠承包”和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旅游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管人”,依法加强对旅游行政管理工作的监督,推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和市场秩序规范。
(二)建立联合查办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工作机制。一般常规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即有旅游经营资质,违反《
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西安市旅游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社会上造成影响有限,给游客造成一定损失的案件,由市旅游局或区县旅游局依法直接查办或转办。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即指没有旅游经营资质,牵涉游客人数多、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游客造成重大损失的大案要案,由市旅游市场稽查队与旅游局监察室联合查办、转办并督办。
(三)建立联合通报发布信息工作机制。建立旅游行政管理与行政监察工作会商机制,原则是旅游旺季适时召开通报会议,淡季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会议,由稽查队牵头,监察部门监督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共同研究、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对查处的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