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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第一批旅游示范县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第一批旅游示范县的通报
(陕政办函〔2012〕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全省开展旅游示范县试点建设以来,各相关市、县、区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旅游示范县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22号)精神,紧紧围绕示范试点县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积极探索县级行政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旅游产业发展机制,聚集旅游产业发展要素,优化旅游产业发展环境,强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旅游产业综合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促进了旅游示范试点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审核同意,授予西安市临潼区、凤县、华阴市、黄陵县、留坝县、岚皋县、商南县等7个县(市、区)为全省“旅游示范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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