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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

  三、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免费师范生生活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优秀免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鼓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在部属师范大学设立免费师范生专项奖学金,吸引优秀免费师范生到本地任教,引导免费师范生到基层、到贫困地区、到最需要的地方从教。

  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部属师范大学在我省开展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点,有关县(市、区)、中小学校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开展相关工作,着力构建师范大学、地方人民政府与中小学共同培养师范生的新机制。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要到试点学校进行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部属师范大学安排优质师资和教学名师为免费师范生授课,聘请优秀中小学教师应不少于教育类课程教学教师人数的20%。省级有关部门要继续支持教师教育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教师教育内涵发展,积极探索优秀教师培养新模式,全面提高教师教育质量。

  五、进一步改进免费师范生就业办法。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对未落实任教学校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各市、县、区应先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用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省教育厅要在免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年10月份将各市(区)生源的毕业生人数、学科分布等情况通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区)生源情况准确编制用人计划并于免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年的12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要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发布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为毕业生双向选择搭建信息平台。

  免费师范毕业生提出跨省任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的;

  (二)在学期间父母户口迁移至省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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