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省教育厅每年8月将部属师范大学次年招生计划通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本地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统计、预测教师缺额及专业需求,于10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汇总后通报部属师范大学。
二、健全免费师范生录取和退出机制。我省生源免费师范生录取后,要与部属师范大学、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免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协议,对于违约的,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生〔2010〕19号)有关规定处理。从2012年起,违约办理从毕业生离校后开始受理。
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可按规定转为免费师范生。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少数免费师范生,入学一年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对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免费师范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