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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3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6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7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8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9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省政府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李金柱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孙安会、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达才任副组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陕西煤监局、西安铁路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由杨达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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