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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和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于2012年5月至10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平安生活”理念,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9个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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