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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12〕4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邮政体制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坚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发挥综合运输体系的整体效能,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邮政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通过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建立政府依法监管、权责关系明确、上下运转顺畅的邮政管理体制,为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促进我省邮政业的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统一、高效原则。结合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加强邮政管理部门与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整体效能,建立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邮政监管体制。

  (二)权责一致原则。调整邮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省、市两级邮政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做到职、责、权相统一,着力提升邮政监管工作效能。

  (三)先组建、后完善原则。在保证监管工作顺畅、发展改革稳定的前提下,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科学有序地开展机构组建工作,确保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平稳推进。

  三、主要内容

  (一)设置市一级邮政管理局。

  1机构设置。按照市级行政区划组建10个市邮政管理局,机构名称统一为“××市邮政管理局”,规格比照同级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确定。市邮政管理局的人员编制遵照中央编办发〔2012〕3号文件执行,内设机构另行规定。
  县一级原则上不单独设置邮政监管机构,一些业务集中、情况特殊的地方,可依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有关监管工作,或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具体形式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县级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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