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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评估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切实抓紧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一)抓紧完成有关事项梳理及统一审核确认工作。还没有完成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及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的试点县要抓紧完成。试点县的行政职权、政务服务事项编码按照《实施指南》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则(见附件)填写,政府信息编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政府信息编码规定执行,梳理工作结束后,报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二)抓紧细化电子监察规则。试点县行政监察部门要主动了解掌握有关部门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及对应办理流程的情况,按照自治区监察厅关于电子监察的有关规定提出具体监察规则。

  (三)抓紧改版升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

  试点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依据《实施指南》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改进电子政务平台软件公司选择的招标和配套硬件的采购、分配及电子政务平台向乡镇(街道)、村延伸等工作方案,认真牵头组织实施。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改版升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所需经费由试点县财政予以保障。

  (四)抓紧做好试运行和迎接评估验收相关工作。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意见》和《实施指南》的有关要求,进行改版升级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试运行。

  三、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工作

  试点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试点县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督促试点工作进程。试点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按照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履行牵头单位职责,监督指导试点工作。自治区监察部门要重点指导试点县电子政务平台中电子监察系统的改进工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办要重点指导试点县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梳理及政府网站建设改进等工作;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要重点指导试点县有关政务事项梳理和办理流程改进及政务服务五级联网(自治区、市、县、乡、村)等工作,参与有关事项的审核确认工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重点指导试点县电子政务平台软件总体改进及有关设备、设施建设及改进等工作。

  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于6月份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初步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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