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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决定(201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决定
(宁政发〔2012〕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区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积极增加信贷投放,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提升改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金融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全区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区金融机构再立新功,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07年以来,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监管部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予以表彰奖励,授予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5家单位“金融组织管理贡献奖”,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等8家单位“支持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等2家单位“支持经济发展贡献奖”,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等5家单位“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突出贡献奖”,农业银行宁夏分行等19家单位“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贡献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区金融机构向受嘉奖的金融单位学习,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强化服务,不断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努力开创全区经济金融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名单

  一、“金融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名单(5家,各奖励20万元)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宁夏银监局

  宁夏证监局

  宁夏保监局

  自治区金融办

  二、“支持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名单(8家,各奖励20万元)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

  工商银行宁夏分行

  中国银行宁夏分行

  建设银行宁夏分行

  交通银行宁夏分行

  招商银行银川分行

  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

  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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