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2〕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关系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影响物价的关键因素。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建立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主要目标。充分发挥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公益性、基础性作用,着力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体的鲜活农产品流通、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肉菜应急储备、政策支持、信息服务、质量监管五大体系,形成以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菜篮子”平价连锁超市和生鲜超市为流通主渠道,以蔬菜直销店、放心肉店、早市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力争“十二五”末,通过公益性流通设施销售的鲜活农产品占鲜活农产品交易总量的30%左右,2012年-2015年,年均食品类商品价格指数控制在8%左右,物价总水平在西部12省区排名处于中后位置。
二、重点任务
(二)建立以市场为主体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
1.加快培育流通主体,提高流通组织化水平。推动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和集团化发展,鼓励大宗鲜活农产品购销企业跨区域经营。培育扶持一批大型鲜活农产品零售企业,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在全区开设配套生鲜专区的连锁超市,鼓励开展直采直销。引导鲜活农产品经销商公司化、品牌化和网络化经营。“十二五”期间,全区集中财力培育扶持20家以上资产规模1亿元以上、年销售额过亿元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促使其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
2.实施“南菜北运”和“西果东送”工程,畅通流通渠道。实施“南菜北运”工程,支持鲜活农产品流通主体通过代理、投资合作等方式与广西、云南、海南、山东、河南、湖南、湖北、陕西蔬菜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扩大“客菜”调入,保障市场充足供应,从源头上降低采购价格。实施“西果东送”工程,推进我区清真牛羊肉、禽蛋、马铃薯、西芹、辣椒、小杂粮、硒砂瓜、苹果、长枣、葡萄等特色优势农产品“走出去”,构建农产品双向流通渠道。“十二五”期间,培育10家“南菜北运”工程实施骨干企业,支持在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5个“南菜北运”批发专区,在全国蔬菜主产区建设10个鲜活农产品采购集配点,在国内外建设10个宁夏特色优势农产品展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