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协调做好整顿和关闭非煤小矿山验收工作(50分)。
8.市民政局:
(1)组织开展全市公墓及乱埋滥葬情况摸底调查,形成调查报告(50分)。
(2)按年度计划对每处公墓因地制宜制定生态治理实施方案(50分)。
(3)对公墓进行生态治理(200分)。对于墓地手续齐全的要加大植树力度。
(4)对乱埋滥葬进行清理整治(250分)。对城区周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坟墓组织迁移。
(5)建设示范工程(50分)。
9.本钢集团公司:
(1)对公司所有矿山(含选矿场、尾矿库等)破坏山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形成调查报告(50分)。
(2)按年度计划对每处矿山因地制宜制定生态治理实施方案(50分)。
(3)完成南芬露天矿年度植被修复任务(100分)。
(4)完成歪头山铁矿年度植被修复任务(200分)。
(5)完成溪湖石灰石矿年度植被修复任务(100分)。
(6)完成其它矿区年度植被修复任务(50分)。
(7)建设示范工程(50分)。
(四)资金投入(200分)
县(区)组:
1.要设立青山工程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150分)。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溪市青山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安排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未完成的不得分。
2.青山保护工作机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一般预算(30分)。
3.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创新生态治理模式,促进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开展生态治理(20分)。
市直部门及企业组:
要积极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并筹措工程补助资金(200分)。
(五)其他(50分)。
1.舆论宣传(30分)。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播发相关稿件达到10篇以上。在省级新闻媒体(辽宁日报、辽宁电台、辽宁电视台、辽宁省政府网站)每播发1条加1分,在中央级新闻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每播发1条先进典型稿件加2分。上述总加分不得超过30分。
2.报送信息、总结等(20分)。按照市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材料,每迟报、漏报1次扣2分。
三、考核方法
(一)自2012年起,每年2月初由市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年度竞赛任务指标及检查考评标准以正式文件印发。
(二)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每月一次,年末进行综合考核。每年12月初考核结果由青山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青山保护领导小组审定。各项重点任务经省、市青山保护局检查验收合格,视为完成。
(三)翌年年初召开全市“青山杯”年度竞赛活动总结表彰会,由市政府向优胜、先进单位颁发奖杯、奖牌并发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