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城市山体管理(30分)。对城镇内及城镇周边山林,因各类建设已经破坏的山体要编制生态治理规划,逐个地段因地制宜地制定山体植被修复方案(5分);按方案组织实施,治理成果达到上级制定的有关标准(25分)。计划任务每少完成一处扣5分,计划完成率小于80%的该项不得分;未办理相关手续,每新发生一处城市山体破坏的扣10分。
7.墓地生态治理(30分)。按计划完成城镇周边及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乱埋滥葬清理任务(10分);按计划完成公墓生态治理任务(20分)。每少完成一处扣5分,任务完成率小于80%的该项不得分。
8.县级以上公路、铁路、水利工程毁坏山体植被修复(70分)。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要逐个地块因地制宜地制定生态治理实施方案(10分);组织专业队伍实施(5分);乔灌草配置合理,绿化率“五结合”情况及治理成果达到省制定的生态治理标准(40分);植物成活率、保存率达到上级规定标准(15分)。计划任务每少完成一处扣5分,计划完成率小于80%的该项不得分。
9.打击破坏林地行为(70分)。以党委、政府名义成立严打组织机构,建立严打联席会议制度(10分);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10分);积极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专项行动,本地区破坏林地案件查处率80%以上,刑事案件办结率100%(50分)。每发现一起新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且处理不当的扣50分。
10.建设矿山治理示范工程(50分)。在城市周边或主要公路(道路)两侧建设精品示范工程,治理面积30亩以上(10分);应用先进的生态治理技术和治理模式,治理方案科学先进(20分);专业队伍施工,生态治理效果显著,具有示范推广价值(20分)。每少完成1个扣20分。
同时,本溪县、桓仁县各开展两处沟域经济试点,每处总面积不少于500亩,未完成的扣20分。
市直部门及企业组:
1.市林业局:
(1)有效行使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职能(50分)。
(2)完成年度“小开荒”退耕还林任务(100分)。按照县(区)组重点任务第3条标准进行考核。
(3)完成年度25度以上坡耕地还林任务(150分)。按照县(区)组重点任务第4条标准进行考核。
(4)完成年度封山育林和封山禁牧任务(100分)。按照县(区)组重点任务第5条标准进行考核。
(5)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专项行动(150分)。按照县(区)组重点任务第9条标准进行考核。
(6)建设示范工程(50分)。
2.市国土资源局:
(1)组织开展全市各类矿山摸底调查,形成调查报告(50分)。
(2)按年度计划对每个矿山因地制宜制定生态治理实施方案(50分)。
(3)完成年度矿山生态治理任务(300分)。按照县(区)组重点任务第2条标准进行考核。
(4)足额收缴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设立专户存储(100分)。对不缴纳治理保证金、不按规定恢复矿山生态的不予年检,对严重破坏环境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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