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青山杯”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青山保护工作,推进“三都五城”建设进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青山杯”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本溪市“青山杯”竞赛实施方案
根据《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青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1〕30号)精神,为加强对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加快矿山及其它已破坏山体的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调动各县(区)和市直牵头部门的积极性,推动青山工程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开展“青山杯”竞赛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竞赛方式
此项竞赛分为县(区)组和市直部门及企业组。县(区)组包括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共7家;市直部门及企业组包括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本钢集团公司,共9家。
实行千分制考核。县(区)组:第一名为优胜单位(获得奖杯);第二、三名为先进单位(获得奖牌);其余得分在800分以上的为完成目标责任单位;得分低于800分的为未完成目标责任单位。市直部门及企业组:得分第一、二名为先进单位;其余得分在800分以上的为完成目标责任单位;得分低于800分的为未完成目标责任单位。
奖励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奖励方式。
县(区)组:按矿山生态治理完成面积进行奖补,经验收合格,县(区)每完成1亩矿山生态治理工程奖补2000元。获得奖杯者额外奖补50万元;获得奖牌者额外奖补30万元;完成目标责任单位额外奖补10万元;未完成目标责任单位不得奖金。
市直部门及企业组:先进单位奖补40万元;完成目标责任单位奖补20万元;未完成目标责任单位不得奖金。本钢集团公司经验收合格,每完成1亩矿山生态治理工程奖补2000元。
县(区)组及本钢集团公司此项奖补资金总额的80%用于补助青山工程建设,2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市直部门及企业组(不含本钢)此项奖补资金总额的50%用于补助青山工程建设,5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
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青山杯”竞赛活动。
二、竞赛内容
(一)组织领导(50分)
1.成立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20分)。
2.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直部门、本钢集团公司分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正式印发文件,召开青山工程动员大会(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