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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苏府〔2012〕4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三城”总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法》,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健全保障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努力把苏州建成现代化国际化人文宜居创新名城,为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按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履职尽责,协调配合,着力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和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追溯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更加科学有效,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处于全省领先水平,使我市成为全省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二、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种植养殖环节要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的全程监管和安全监测。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三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要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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