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镇特有的传统文化、手工艺、传统产业、特色产业、民俗精华、社会构成等;
(四)城镇文化与精神传承发展的现状;
(五)城镇特色规划公众调查表。
第十一条 城镇特色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
(一)规划文本:表述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强制性要求及指导性建议。表达应当清晰、规范,符合城乡规划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
2.城镇特色总体定位,特色形象、规划原则、规划目标及规划期限;
3.城镇特色总体发展策略,明确城镇特色空间结构,划定城镇特色分区;
4.城镇景观环境及公共开放空间指导;
5.城镇建筑风貌特色指导;
6.城镇特色产业发展指导;
7.城镇历史文脉、传统民俗保护指导;
8.城镇环境小品、广告、夜景、街道家具设置的指导;
9.城镇特色分区导控细则;
10.城镇重点地段导控细则;
11.近期规划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
12.规划实施管理措施及建议。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规划图纸比例尺按相关标准执行,核心区和分区导控细则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大。包括以下图纸:
1.城镇特色分析图:图中应标明城镇标志物、公共空间、城镇主要节点、绿地系统等的分布情况,重要地段应分析建筑质量、高度及风貌,图中标注名称、位置、范围等;
2.城镇特色空间结构图:图中应标明城镇景观特色通廊、轴线、特色风貌节点、重要界面、城镇功能分区、河流水系、山体背景等,对重要节点要以图例区别表示;
3.特色分区规划图:图中应标明各分区的界线,重点区域的名称、位置等;
4.分区导控细则:图中应标明分区内街巷、广场、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提出建筑风貌、色彩、高度、材料、景观环境整治原则及控制与引导建议,以及必要的图示解释及示意;
5.表达城镇空间特色、景观环境及建筑风貌的重点区域街景立面图或总体效果图;
6.体现城镇特色的环境小品、市政设施、街道家具、雕塑的意向选型。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分析现状、说明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