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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四、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规划编制要做到依法依规、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科学决策、注重实施,并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要统筹生态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做好与各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的衔接。 要立足本地实际,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分级保护。 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坚持科学决策,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多方征求意见。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创新林地保护利用机制,提高林地保护利用宏观调控能力,强化规划实施执行力。
  省级规划要重点强化战略性和政策性,确定全省林地的规模、结构、布局、保护与利用时序,以及管理政策。 县级规划要依据省级规划编制,重点划定林地范围,进行功能区划,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确定规划小班的保护等级、质量等级和保护利用具体措施,建成全省统一标准的林地档案数据库,形成系统完整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档案。
  五、严格要求,确保规划编制成果的质量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要点》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设在省林业厅的省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编制办法,用于指导县级规划的编制工作。县级规划编制工作要由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收集有关资料,对使用的资料要认真核实、充分论证,确保规划基础数据和使用资料的准确可靠。 要结合当地实际,对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统筹协调,提出科学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各级规划编制成果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确保编制成果质量。
  六、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根据国家林业局工作安排,省级规划编制工作要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县级规划编制工作要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要于2012年底前完成。
  结合我省实际,具体工作计划如下:省级规划编制工作由省林业厅具体牵头承担,于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经组织审查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县级规划编制工作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汇总,于2011年10月31日前编制完成,逐级上报经省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本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县级林地档案数据库建设由县级政府组织开展,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逐级上报省级规划领导小组审查、汇总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省林地档案数据汇总工作。 各地要认真制定规划编制的具体时间表,确保编制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本级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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