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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精神,建立完善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三大体系和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网络。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基层分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部按要求建设到位,并落实全额事业单位性质和保障经费,配备与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畜产品质量监管相适应的人员。加强疫病检测能力建设,提高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能力。市级重点更新仪器设备,增加检测项目,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县级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更新仪器设备,达到生物安全一级水平;乡级重点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检测能力,开展部分血清学监测和采样、送检工作。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消毒、监测等综合措施,建立动物疫病可追溯制度,完善标识佩戴,规范防疫档案,尽快实现全程监管。实施基层动监所规范化建设,统一基层动监分所标志,规范工作流程,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整合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畜牧技术推广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提高基层工作水平。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规范管理,提高待遇,落实责任,增强一线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加强市级监管检测能力升级、县级监管检测能力达标、基层监管检测体系延伸覆盖和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联网四项建设。完善以市为主体、县为骨干、乡镇为基础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网络,落实人员编制、待遇。建立市、县、乡、村畜产品质量监管监测联网系统,提升预警预报水平。鼓励生产者、经营者开展自律性质量检测,形成有效的质量自控体系。整合畜牧行政执法队伍,全力推进畜牧行政综合执法,各县(市)、矿区都要成立畜牧(农牧)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配备专业执法人员。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执法模式,改善执法薄弱环节,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内部执法合理运行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打击力度。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实施力度。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投入品使用,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使用违禁添加物行为。建立产销对接机制,规范养殖档案,加强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实行定点屠宰的生猪、牛、鸡等产品,实现可追溯管理。搞好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促进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生产。每年新增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单位50家以上,新增无公害产品认证12个以上,到“十二五”末,全市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单位总量达到400家以上,产品认证总量达到100个以上。
  (四)饲料兽药保障体系。引导饲料生产企业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到“十二五”末,培育引进年产100万吨以上的饲料企业集团1-2家。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发展安全、高效、无残留、无污染的饲料和添加剂新产品。加强饲料生产企业检测能力建设,更新检测仪器设备,增加检测项目,能够开展违禁品检测工作。严格督促兽药生产企业按GMP标准生产,兽药经营企业全部达到GSP标准。以奶牛养殖集中区为重点,扩大苜蓿和饲用玉米种植面积,推广秸秆青贮、微贮、压块技术,提高饲草资源利用率。
  五、全力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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