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严格落实源头管理
要加强营运驾驶员、客货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认真查处营运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客货运输车辆的安全检验。
1、加强营运驾驶员资质及违规行为的查处。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检查营运驾驶员资质取得的合法性,是否经过了正规的训练,培训记录的签发、结业证核发及从业资格考试等环节情况;对公安部门通报的驾驶员违法信息,企业是否进行了处理;对多次有违法行为的驾驶员是否进行强制培训,情节严重的是否调离驾驶岗位;是否实行驾驶员“黑名单”制度;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执照的违法驾驶员,是否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等。
2、加强客货运输车辆安全设施的查验。各地公安机关要针对客货车辆事故特点,完善驾驶人考试题库和项目,提高客货车辆驾驶人考试针对性。结合机动车定期检验,对所有大中型客货车辆安全性能开展隐患排查,严格查验客运车辆轮胎、座位数、应急逃生装置、安全带、限速装置以及货运车辆外廓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后部防护装置等项目。加强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数据库建设,对异地客货运车辆定期排查清理并纳入本地管理,切实提高异地货车检验率,真正把异地货车驾驶人纳入管理视线。对卧铺客车开展专项清理,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部署,在车辆注册登记环节,严把客货车辆安全性能关。严格校车登记检验和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审查,加强校车通行安全管理,严厉查处校车严重违法行为,保障校车道路优先通行权。
(十)加大网上巡查执法力度
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大网上巡查执法力度,对有违法未处理的营运车辆及驾驶人,及时通知接受处理;凡交通违法屡教不改的企业及其所属车辆,一律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驾驶人屡次超速、超载、超员的,一律行政拘留。同时,要将网上巡查发现的客运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肇事情况抄告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加强明察暗访工作力度
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扩大交通信息安全员的范围,在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区域、不同的层次中间聘用信息员。要充分发挥全省一万多名交通协管员的作用,便衣乘车,利用手机等摄录客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民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罚,交通协管员至少每周两次便衣乘坐客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同时,总队领导不定期便衣乘坐客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支队、大队、中队领导每月至少两次便衣乘坐客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民警至少每周一次便衣乘坐客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严查客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