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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加强客运企业规范化管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经费,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加强运输组织管理,合理安排班次,限定客运驾驶人每日驾驶时间,并积极探索接驳运输的方式,保证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运行。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2、联合组织宣贯活动。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组织管理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分类指导,并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照《规范》要求,进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联合组织专项检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本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贯彻落实《规范》情况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好、执行好《规范》。

  (三)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

  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提高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水平,规范联网联控各级系统平台、车载终端的运行管理和安装使用,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

  1、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要加强检查、督查,切实发挥好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对不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客运企业,要按重大安全隐患要求对其进行督办或整改,整改期间一律不予新增运力。

  2、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行业标准及规定时间要求,完成系统平台的改造,尽快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

  3、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公安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依法严格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配合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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