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增安排8000万元。按农村人口1.2‰配置村级医师,年人均3000元标准安排各县(市、区)专项补助,由其负责发放到村医个人。省与享受西部政策延伸县按8∶2,其他县按6∶4负担。
26.村医养老生活补贴新增安排1000万元。对60岁以上、从医满20周年的村医每月发放养老生活补贴65元。省与享受西部政策延伸县按8∶2,其他县按6∶4负担。
2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增加安排1.8亿元。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省财政负担部分分两年到位,省财政总量达26.1亿元。
2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增加安排5000万元。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省财政负担部分分两年到位,省财政总量达6.6亿元。
29.计划生育事业费增加安排4500万元。统筹实施计划生育对象的利益导向和公共服务政策。省财政总量达2.69亿元。
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30.对五大河流源头和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做得好的县(市、区)奖励资金增加安排4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75亿元。
31.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增加安排5600万元。其中对企业天然气替代水煤气燃料安排奖励经费3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42亿元。
五、农业农村
32.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增安排1000万元。重点用于“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新品种繁育及推广。
33.现代农业省级专项资金新增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加大生产性投入,保障农产品供应。
34.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45亿元。
35.水利专项资金新增安排974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及部分项目前期工作。
3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增加安排1026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5960万元,其中: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12300万元;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23660万元。
37.家电、摩托车下乡补助经费增加安排95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8亿元。
38.提高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增加安排500万元。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省财政总量达2000万元。
39.农房保险保费补贴预列安排1000万元。
六、基层保障
40.提高津补贴财政补助经费新增安排9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补助省级单位提高津补贴;4亿元用于困难县(市、区)基层行政人员津补贴和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