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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公共财政政策安排意见的通知

  10.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新增安排3.6亿元。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兵役每月1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11.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增加安排2.45亿元。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适龄参保人员达到2194万人。省财政总量达4.08亿元。
  12.扩大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新增安排5500万元。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适龄参保人员达到282万人。
  13.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新增安排1000万元。
  14.继续选派“三支一扶”大学生增加安排400万元。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放工作和生活补贴。省财政总量达3200万元。
  15.资助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安排4000万元。资助2万人免费入读技工院校,所需经费继续从就业资金中安排。
  二、国民教育
  16.化解省属高校债务安排33亿元。基本完成高校化债任务。
  17.提高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标准增加安排8.2亿元。将全省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提高到1.2万元。
  18.支持国家高职示范校项目建设增加安排9300万元。生均经费达到普通本科高校中的专科生均水平。省财政总量达2.31亿元。
  19.提高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增加安排4800万元。年均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省财政总量达2.2亿元。
  20.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新增安排6.3亿元。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
  21.农村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增加安排5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省财政总量达1亿元。
  22.教育园区建设专项资金新增安排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市县教育园区建设。
  23.提高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新增安排1600万元。将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调整到与地方同类人员相同标准。
  24.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新增安排800万元。为全省免费培养6000名大学生,省财政负担60%学费。
  三、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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