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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公共财政政策安排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公共财政政策安排意见的通知
(赣府发〔2012〕9号 2012年2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2年公共财政政策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公共财政政策安排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省财政在连续几年加大投入的基础上,积极统筹财力,2012年再增加安排约90亿元,着重围绕社会保障国民教育等七个方面,实施50项公共财政政策。
  一、社会保障
  1.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增加安排1.78亿元。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5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0元,达到220元。
  2.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增加安排2.16亿元。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17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15元,达到105元。
  3.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增加安排700万元。将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提高20元,城镇和农村对象的月平均生活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65元和225元。省财政总量达5820万元。
  4.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增加安排6350万元。将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560元提高到216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2640元。省财政总量达4.22亿元。
  5.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1400万元。将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285元。省财政总量达2.94亿元。
  6.提高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600万元。将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285元。省财政总量达1.33亿元。
  7.提高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600万元。将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285元。省财政总量达1.33亿元。
  8.提高企业退休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退休科级及科以下干部、部分建场初期老工人和退休技师生活困难补助增加安排1300万元。将其每月生活困难补助中的上浮10%部分,由按本人退休时当月养老金的10%计算,提高为按本人当月实际核发养老金的10%计算。
  9.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4200万元。将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50元,达到350元。省财政总量达到2.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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