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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市通信运营商(中国电信韶关分公司、中国移动韶关分公司、中国联通韶关分公司等):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要求,第一时间安排最优级别的通道,通过手机短信、小区短信等多种手段,及时、准确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办发〔2011〕33号和粤府[2011]130号文的要求,加大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项目和资金,确保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升级和运行维护。

  市三防办:负责提供防风防汛防旱防寒等预警信息,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对外发布防风防汛防旱防寒预警信息,并报市应急办备案,以及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对外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报市应急办备案,以及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预警信息及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动植物疫情预警信息及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森林防火和林业病虫害预警信息及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及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及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公共突发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及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社会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及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提供重要时段火灾预防和重大火灾预警信息,做好相关灭火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提供供水、供气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市供电局:负责提供电力供应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市应急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提供本系统、本行业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并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四、加快系统建设,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一)依靠科技,加快建设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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