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为了形成统一指挥、上下协调和高效规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作机制,设立市、县两级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市气象局,中心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通过市、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对外发布,其它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
四级预警信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进行发布。
三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通过市应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进行发布。三级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见附件1: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附件2: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县(市、区)发布的四级预警信息,有升为三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三、加强责任落实,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纵向到底”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县(市、区)、镇、村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接收传递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市应急办: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核、报批、监督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正确引导舆论。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相关预警信息制作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日常工作和运行,利用各种渠道发布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广东应急气象频道落地管理,实现本地化,积极推进县级气象频道的落地工作。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根据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要求,及时采取中断正常播出、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