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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韶府〔201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是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标志之一,对提升全市应急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幸福韶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130号)和《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8〕19号)精神,全面提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纵向到底”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以完善监测预报网络为基础,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以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手段为核心,加快推进建设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有效健全“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覆盖全市”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达到95%以上,准确率力争达到90%以上。其中,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提前15分钟-30分钟发出。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全市”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确保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和“死角”。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水平

  (一)成立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由负责协调应急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办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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