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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韶府办〔201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1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粤办函〔2011〕439号)和市政府《印发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韶府办〔2008〕266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现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各地、各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逐步完善公开范围、方式、程序及保密审查、年度报告等工作,强化财政、人员的支持保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新闻媒体等载体作用,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深化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大对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经考核,浈江区等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等11个市直单位(名单附后),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表现突出,被评为“韶关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二、存在问题

  2011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地区及单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二是工作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拓展;三是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认识不足,业务培训亟待全面开展,具体经办人员工作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市政府希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其它地区和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方式和手段,利用各种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对人民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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