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推行国民体质测定和体育锻炼标准化。进一步完善市、县二级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扩大测定范围。各县(市、区)均建有国民体质监测站,确保常年体质测定工作覆盖至各县(市、区),定点至乡镇(街道)。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达标活动。推行《业余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打造户外体育运动项目。以绿道网为依托,有效整合绿道沿线体育资源,加快市绿道体育带健身设施配套建设,设立完善休闲体育驿站和旅游生态体育活动站点,着力构建集体育、休闲、旅游于一体的绿道体育带。有效整合我市绿色资源,规划推出户外体育运动精品线路,完善户外体育运动设施和标识,提高户外体育运动服务保障能力,建成一批户外体育休闲运动基地,力争打造2-3个省内外知名的户外体育品牌项目,使韶关成为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户外体育运动基地。
(二)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在各地制订的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及旧城改造要按照当地城乡及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重点实施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多功能运动示范工程。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聚居地、城乡结合地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体育设施建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结合实际建设体育设施。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三)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在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并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强对公共体育场地的管理和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其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