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加快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以上,7个县(市)普遍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3个区均建有体育馆(或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室内全民健身中心)、游泳池、体育场(或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乡镇普遍建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并拥有能开展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的活动场所。60%以上的街道建有占地1500平方米以上的健身小广场。社区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60%以上的城市公园建有体育健身设施。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市一级建有体育总会和达到20个以上单项体育组织。各县(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相关人群体育协会。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活动站(点)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建有体育组织。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体育组织,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统筹规划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发展。大力普及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开展公园体育、广场体育、社区体育、校园体育、乡村体育等体育活动,组织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拓展以户外体育运动为主导的时尚型体育活动,着力打造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和创建户外运动基地,不断推出适合不同人群、地域、季节的体育健身新内容和新模式。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完善市、县二级社会体育指导服务体系,市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80%的县(市、区)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站。全市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6500人以上,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0个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广泛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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