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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韶府〔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韶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第十三届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韶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精神,结合我市全民健身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幸福美好韶关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目标,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大力抓好场地、组织、活动和服务四大网络建设,逐步完善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加快体育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为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幸福美好韶关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人民群众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力争群众体育各项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断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合格水平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2%,其中达到良好以上水平的人数占45%以上。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水平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0%,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占25%以上,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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