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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保重点工作及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十四)着力提升环境监察能力。

  强化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按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着力推进基层环境监察业务用房建设,建设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加大对甘孜、阿坝、凉山、广元、广安、达州、巴中等老少边穷地区扶持力度。到2015年,省级和成都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其他市(州)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二级以上标准,扩权县(市)达到二级标准,其他县(市、区)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环境安全监察,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农村及生态环境监察制度。深化流域、区域、行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督查制度。开展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后督察,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环保举报制度,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行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控设施由环保部门直接管理或委托第三方管理。

  (十五)着力提升环境信息统计能力。

  推进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控制、总量减排、生态保护、环评审批、应急指挥等核心领域信息化建设,构建“数字环保”体系。建设省级环境信息资源平台,推动省、市、县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省、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全省联网。推进环保电子政务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提高环保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

  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环境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基础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统计数据质量,使环境统计逐步成为节能减排等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

  (十六)着力提升环境科技支撑能力。

  强化环境科研和成果转化。在饮用水安全、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大气联防联控、PM2.5源解析和控制、烟气脱硫脱硝、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污染控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大力开展基础调查、技术研发和试点示范。积极推动环境技术管理、技术创新、技术评价与推广应用三大体系建设,进一步开展环境技术、产品设备和工艺评价与示范推广,发布鼓励发展的、有影响力的环保技术产品设备目录和环保工程目录。积极推动开展环保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野外生态观测研究站建设。加快四川大气和水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修订,积极开展地方环境技术规范、标准制订。

  四、完善环保工作机制

  (十七)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健全环保管理体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完善城乡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实行设区城市环境保护派出机构监管模式,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乡镇环境保护工作力量,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机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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